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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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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柯桥开发委残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残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部署,推进2011年度全县残疾人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各镇(街道)残联工作实绩,县残联制定了《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1315

 

 

 

绍兴县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部署实施我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扎实开展“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建小康社会共享小康生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重点工作考核(占60%)、基本工作考核(占40%)和特色工作考核(附加分10),《绍兴县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后。

三、考核方式

1、围绕省、市、县残疾人工作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重点工作的考核比重,引导各镇(街道)把握今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激励各镇(街道)争先创优、改革创新。

2、考核注重过程管理,强化刚性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数出有据。按考核得分排序,评选出若干一等奖集体和先进个人。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镇(街道),年终不能评选一等奖。主要包括:(1没有创建成为 “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的;(2)没有完成县残工委下达的“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创建工作年度任务的;3没有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任务指标的;(4其他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残疾人事业造成重大危害的事项。

附件:绍兴县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主题词:目标考核  办法  通知

抄报:市残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马芳妹副县长。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开发委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315日印发

 


绍兴县2011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镇(街道)(盖章)

一、重点工作(60分)

序号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细 则

自评分

考核分

1

认真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

20

积极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成为 “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成功2个以上“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得20分。没有创建成为 “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的扣10分;全镇(街道)“绍兴县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少于210

 

 

2

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10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上报;积极稳妥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任务;完成年度各项康复任务。按要求及时完成以上任务指标得10分,有一项不及时完成扣5分,不完成不得分。

 

 

3

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

15

掌握本镇残疾人就业情况,本镇(街道)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得6分,未达到,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新建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农疗站、残疾人村级专业合作社、开辟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新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得6分,完成不得分发现扶贫基地或公益性岗位有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的扣3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培训需求,及时输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培训,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100%3分,90%2分,80%1分。

 

 

4

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5

建立集残疾人生活照料、托养、康复、工疗等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5分,或本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比例达到15%1分、30%2分、40%3分、50%以上5分,未建或未达到托养比例的不得分。

 

 

5

积极组织参加首届全县残疾人运动会

10

组织本镇(街道)残疾人开展2次以上文体活动;按照全县残疾人运动会总体方案,及时做好运动员的选拔、报名、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本镇(街道)未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扣2分;未及时报名、参训每次扣2分;因组织不力,对运动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小 计

 

 

 

二、基本工作(40分)

序号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细 则

自评分

考核分

1

积极扶残助残,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活动。

5

积极营造扶残助残氛围,“全国助残日”开展系列活动3分,其他节日开展活动2分,节日无活动安排不得分。

 

 

2

优化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0

开展本镇(街道)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建档率达不到100%的扣3分;对本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一年不少于6次,对托安养的重度残疾人每月上门服务1次,对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100%并规范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社区康复知识培训,康复知识知晓率达不到90%的扣3分;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3分;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需求调查,做好辅助器具发放登记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的扣3分;其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3

加强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

5

每月向省、市、县残联门户网站或省、市、县级媒体报送残疾人工作有效宣传信息1条以上得5,每少报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4

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

5

不发生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不发生重大事件信息瞒报漏报,不出现残疾人集体赴县、市、省、晋京上访事件。发生侵害残疾人权益事件维权不力的每例扣1分,重大事件信息未上报每例扣1分,来信来访事件未及时处理、回复,一次扣0.5分,集体赴县上访每例扣0.5分,赴市、省、晋京上访每例分别扣1分、2分、3分,扣完为止。

 

 

5

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及危房改造。

5

掌握本镇(街道)残疾人家庭危房情况并及时修缮改造得2分,发现有残疾人家庭危房不得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任务得3分,不完成不得分。

 

 

6

落实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协助做好县培智学校有关工作

5

本镇(街道)适龄残疾孩子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2分;学前教育机构康复训练和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5%以上2协助县培智学校做好本镇(街道)残疾学生入学工作得1分,未按要求做好不得分

 

 

7

建立持证残疾人各类信息化档案。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各类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5

建立本镇(街道)持证残疾人生活、就业、就学、就医、康复、文体特长等情况信息化档案,缺一项扣1分,发现信息不全或失实,每项扣0.5分。各类材料、报表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发放资金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小 计

 

 

 

三、特色工作(附加分10分)

序号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考 核 细 则

自评分

考核分

 

工作创新有特色,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突击性重大任务。

10

单项工作或综合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材料,经验得到县、市、省各级推广或得到县、市、省各级领导批示的,县、市、省分别加1分、2分、4分;单项工作或综合工作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先进分别加1分、2分、4分;所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成为工疗站或成为省级庇护中心的加2分;组织镇(街道)域残疾人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比赛并获一等奖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组织镇(街道)域残疾人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文体活动并获一等奖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保质保量完成省、市级残联下达的重大工作任务每次分别加2分、1分,完成县残联下达的突击性任务每次加0.5分,此项合计最高得分为3。特色工作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注:特色工作加分请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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