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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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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现将《绍兴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方案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

抄送:市安委会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0月28印发

附件:

绍兴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53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和今年颁布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继续保持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的平稳态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建设“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发挥联合监管优势,深化“三查、四促、两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有序。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安全经营得以更加巩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县政府决定建立绍兴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君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金阿根、县府办副主任陈方任副组长,公安局纪委书记张国苗、安监局副局长张红耀、工商局副局长朱小坚、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建飚、城管办主任郁伟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内,由安监局张红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开会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在充分酝酿后,提交会上研究。每年第四季度至春节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需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烟花爆竹市场联合整治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管巡查,联合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规定予以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规定,部门职责明确如下,安监部门: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及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负责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打击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非法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及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加强对客运站(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取缔、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属地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对重点区域要通过落实联系户、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落实各部门的联合监管职责,管理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同维护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市场。

三、工作任务

1、认真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16号)文件精神,明确部门与属地政府监管职责,促进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无证经营、跨区销售、超量贮存、二签不全、一证多点、“四私”(私运、私制、私销、私储)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3、做好零售经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与培训工作。对季节性零售店按照“业主申请、属地审核、县级发证”原则开展发证监管工作,对长期性零售店及时开展现场安全审查,督促其规范经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换发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有效发挥各部门相应监管职责,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确保安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自觉守法,规范自律,加强自查,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查找隐患,整改问题,确保安全规范经营。

2、严格许可,有序经营。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点,压缩季节性,适当扩大长期性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原则。长期性零售店的布设及安全条件由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查,季节性零售店由属地政府予以现场审查并报县安监局审核,并统一悬挂政府指定销售点的牌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自觉守法、合理定价、让利于民、规范经营,有效压缩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的空间。通过签订批销合同、交纳押金、作出承诺等自律约束机制,使经营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自主管好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使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健康、有序。

3、联防联控,堵源截流由于绍兴县周边特殊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临近有越城区、萧山区,又有慈溪与乔司二个非法烟花爆竹集散市场,导致个别批发商跨区私自销售,个别经营业主为攫取暴利,私进非法烟花爆竹,在此必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经查实,应告知当地监管部门,追究当地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的相关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截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县。

4、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坚持舆论开导、教育在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通过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市民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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