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规范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及时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现将《2012年绍兴县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照方案内容,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绍兴县烟花爆竹换发证方案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
2012年绍兴县烟花爆竹换发证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规范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及2011年6月3日实施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的要求及目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实际状况,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现就2012年烟花爆竹换发证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分别为:绍兴县华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绍兴县惠新烟花有限公司;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现有61家;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现有210家;分布在全县19个镇(街道)、两个开发区。
二、工作要求与办理程序:
工作要求:今年烟花爆竹的换发证工作仍然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布点工作参照去年做法,针对今年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要把握条件,合理选择,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布点后由镇(街道)统一出具同意文件。
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报名(由镇街统一布点)—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后镇街统一出具文件)—人员培训—报送资料。
现场考核:
今年申领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去年已经申领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由县安监局统一聘请专家会同各镇安全员对每个镇街(开发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检查,最大存放量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现场考核组核定。对通过现场审查和年审的单位每个镇(街道)出具文件并上报县局(去年已经申领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由县安监局统一聘请专家会同各镇安全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检查,对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在原正副本上盖上年审章;需整改的在整改后,经当地镇(街道)确认后,在原正副本上盖上年审章)。
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工作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现场考核由各镇(街道)聘请专家(或业余专家)对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结论的安全检查表,检查表上必须有2人以上签名(镇安全员和专家必须签名),并注明现场存放量,原则上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最大核定存放量不超过50箱。对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每个镇(街道)出具文件并上报县局。
2、提供资料:
申领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长期性和季节性统一用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3)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4)与当地镇街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季节性零售单位与当地镇街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或与当地村(居)、社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5)从业人员(长期性至少三人,季节性二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7)季节性零售单位提供由镇(街道)现场审查后填写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查书》
(8)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去年申领的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只交去年的正副本原件)。
几点说明:
1、费用的问题
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单位经营场所现场审查由县安监局统一聘请专家,专家费以天计。
2、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1〕165号)规定,今年新领证的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单位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2009年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到今年都全部到期如继续经营须重新培训,2010年的安全资格证书到明年到期。培训费用参照往年。
4、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在
5、从去年开始县法制办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要求是做到一案一卷,要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文字都要求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要齐全准确。卷内材料要排列有序,所有上报的每一份申报材料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列装订。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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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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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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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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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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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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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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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7.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8.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填写。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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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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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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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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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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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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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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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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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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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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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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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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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销 售 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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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其中 |
负责人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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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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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D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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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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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存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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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 售)许 可 证
审 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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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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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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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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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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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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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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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审查”或“变更申请审查”;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科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X1)YHLS[X2]X3 。其中:X1为所在地级市的汉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证书顺序编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有效期满的前一日,具体按《实施办法》规定填写;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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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签 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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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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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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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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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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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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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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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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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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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告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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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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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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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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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意见 |
发证机关负责人 发证机关(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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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载明内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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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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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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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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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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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存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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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D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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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级[ ] C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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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YHLS[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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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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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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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