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意见及省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市场信心,有效帮助“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推进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一)举办“小微企业”生存突围系列沙龙。交流探讨“三高二荒”困难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之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开展“进企业、献良策、渡时难”主题活动。实施小微企业挂钩帮扶措施,调查企业生存状况,研判企业发展形势,探索与相关部门企业生存现状联动通报机制。在工商职能范围内,帮助市场主体化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三)健全“两个行政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做好服务型行政指导及执法类行政指导,指明企业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依托工商职能帮助企业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商标富农”专项贷款资金,实现商标权质押“快汇通”,定向扶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香榧、皮蛋、家禽、茶叶、绍兴土特产)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
(五)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存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
(六)依托政府企业信用平台,联网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向媒体、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发布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信用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三、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
(七)支持投资人以非货币投资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八)开通小微企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及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股权出质登记、证照等证明支持。
(九)积极帮助我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等开展农超对接,设立市场直销摊位,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四、深化“小微企业”行政指导
(十)推行“教育、培训、辅导、规范”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对“小微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原则上先行告诫。指导企业建立违法行为预防、预警机制,尽力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开展知名商品认定、“护密强企”商业秘密保护活动,提升“小微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措施的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措施的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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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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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小微企业”生存突围系列沙龙 |
组织5家生存发展中有好的做法的小微企业现身说法,请领导专家现场点评,给全县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以启示和信心。 |
个民协 |
办公室、 企管科 (民建县基层委、县会计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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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进企业、献良策、渡时难”主题活动 |
局中心学习组走访企业;局机关科室及责任区干部与小微企业实行挂钩对接;开展企业生存状况调研;探索企业生存现状联动通报机制。 |
企管科 |
各所(分局、队)、局各科室(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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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两个行政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 |
明确30种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依托工商职能,联合法院、仲裁机构构建诉调对接平台。 |
法规科 |
经检大队 消保分局 各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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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贷公司设立商标质押“快汇通” |
召集小贷公司落实“商标富农”专项资金;排摸有融资需求的自有注册商标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整理摸排材料,会同小贷公司分批确定贷款意向名单。 |
商标科 |
企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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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
建立以商标权、股权、动产、存货为核心的绍兴县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致力绍兴县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运行日常化、正规化、品牌化。 |
商标科 |
注册分局 企业监管科 市场科 |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措施的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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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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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 |
培植、收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向需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相关单位提供网上服务。 |
企管科 |
信息办 各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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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投资人以非货币投资企业 |
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无需限制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 |
注册分局 |
各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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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小微企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
推行登记专人专件办理制;实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股权出质登记、证照证明等即时办理制。 |
注册分局 |
各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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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超对接,设立市场直销摊位 |
多形式组织涉农企业与我县大型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业主开展对接活动。 |
市场科 |
食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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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教育、培训、辅导、规范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 |
实施办案人员联系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开展商标法、广告法、反法等法律知识培训。 |
经检大队 |
法规科 商广科 各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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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名商品认定、“护密强企”商业秘密保护活动 |
认定一批知名商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调研、培训,指导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全力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
经检大队 |
法规科 各所(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