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
关于明确义务兵优待金和退伍安置费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激励现役军人安心部队服役,履行兵役义务,为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作贡献。服役期满退伍后,继续发扬部队光荣传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明确义务兵优待金和退伍安置费。
一、义务兵优待金
1、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5000元。
2、西藏兵优待金按标准的3倍发放,新疆兵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在享受标准优待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发1000元人民币。
二、退役士兵安置费
1、居民户籍退役士兵由县民政局发放退伍安置金25000元。
2、农村户籍退役士兵由街道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8000元。
3、服役期间农转非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费,根据县“三有一化”有关政策办理。
三、服役期间立功奖励
1、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奖励5000元人民币。
3、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3000元人民币。
4、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奖励500元人民币。
以上政策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义务兵优待金和退伍安置费政策按照此文件执行。
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军事 服役 政策 通知
抄送:绍兴县征兵办、绍兴县人民武装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谭耀庆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