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多发、高发期,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个别企业为赶任务、抢工期极易忽视安全生产。加之秋冬季节干燥、多雾、冰冻和寒潮等恶劣天气将会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市级挂牌道路交通黑点(段)和电网输电线路隐患整治收尾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多雾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的特点,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加大重点时段和重要区域的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10.13”滨海危化品槽罐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增加安全意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非法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一些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年底前赶任务、抢进度的情况,有针对有组织地开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扎实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在前阶段开展“三查、四促、两保”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严格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遏止和消除对隐患整改不得力、推诿扯皮的现象,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不反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印染产业集聚升级等环节相结合,加大事故隐患整改,优化企业生产环境,创建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三、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快诚信机制建设,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要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精神,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强化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要进一步优化相关安全标准化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参与标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企业自主要求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继续深化省安监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