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6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县委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我镇重点环保安全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我镇环保安全和兰亭江、娄宫江河道清水保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根据我镇企业现状,对下列企业实行重点环保安全监管。
11家印染企业:绍兴兰亭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育达纺染有限公司、浙江绿洲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制革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绍兴鹰翔染整有限公司、绍兴县虹海针纺有限公司、绍兴三印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天翔纺织印染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中漂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县栅溪染厂。
8家皮革小区企业: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兰亭皮革有限公司、绍兴县兰钢皮革有限公司、绍兴县兰华皮革有限公司、绍兴县中海皮革针纺有限公司、绍兴县紫兴皮革有限公司、绍兴县越星皮革有限公司、绍兴县兰亭腐乳厂。
其他监管企业:浙江漓铁球团有限公司、绍兴县绿理成农业有限公司。
二、监管内容
1、监管企业污水浓度在COD1000mg/L以下进管达标。
2、监管企业做到冷却水零排放,雨水和地面水分流,做到厂内地面水进管排放。
3、监管企业污泥去向必须有环保部门认可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规范处置,并建立台账。
4、监管企业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全安装并正常运作。
5、监管企业涉及其它环保要求的必须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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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监管员 |
监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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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兴兰亭印染有限公司 |
徐明法 |
徐永卫 |
赵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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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绍兴县育达纺染有限公司 |
王越标 |
徐永卫 |
冯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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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绿洲印染有限公司 |
周兴伟 |
徐永卫 |
樊步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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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绍兴县制革印染有限公司 |
张国兴 |
徐永卫 |
施关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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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同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张宝康 |
李裘海 |
孙岳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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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绍兴天翔纺织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
曹国英 |
李裘海 |
董江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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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绍兴县中漂印染有限公司 |
秦芬娟 |
李裘海 |
徐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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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绍兴鹰翔染整有限公司 |
殷阿四 |
肖金林 |
张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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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绍兴县虹海针纺有限公司 |
金志海 |
肖金林 |
鲁麓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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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绍兴三印印染有限公司 |
肖炳炎 |
肖金林 |
高鑫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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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绍兴县栅溪染厂 |
邵云根 |
张金星 |
王永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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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汤鑫灿 |
徐永卫 |
王永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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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绍兴县兰亭皮革有限公司 |
陆利兴 |
张金星 |
王永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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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绍兴县兰钢皮革有限公司 |
陆利刚 |
徐永卫 |
冯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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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绍兴县兰华皮革有限公司 |
陈阿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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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绍兴县中海皮革针纺有限公司 |
陆卫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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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绍兴县紫兴皮革有限公司 |
周伟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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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绍兴县越星皮革有限公司 |
周七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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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绍兴县兰亭腐乳厂 |
王万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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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浙江漓铁球团有限公司 |
魏仕桥 |
张金星 |
孙岳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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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绍兴县绿理成农业有限公司 |
唐吉灿 |
许亚儿 |
施关根 |
四、有关要求
1、监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环保安全负总责,必须有一名副总和环保员负责企业的环保安全工作,保障厂区内污染物不外排,废气处置到位,如遇设备故障或管道破裂而造成污染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镇政府或县环保局。同时要建好污水定期测试、冷却水回用、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的运作以及污泥去向的台账。
2、环保监管人员要强化督查,确保环保安全。镇环保监管领导必须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到企业进行督查,环保监管员做到每天一次到企业进行督查。环保监管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领导汇报,遇重大事件要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向上级环保部门上报后依法予以处置。
3、严肃环保法规,依法查处违规现象。严禁企业偷漏排现象发生,对已封停整改的部分企业,在未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前,严禁擅自启封生产,一旦发现将提请上级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安全员 职责
送:县环保局
校对:徐永卫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