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52号
签发人:张咸良
兰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兰亭书法文化村项目建设
有关政策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兰亭书法文化村(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系依托兰亭地域资源和文化优势,兼具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双重功能的项目。项目总用地约200亩,定位为书法创意基地、文化创意企业总部、高品质国际艺术创意社区,并致力打造一个融“书法艺术创作→交流鉴赏→拍卖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艺术产业链。一期占地面积约48亩,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国家级书法文化创作基地、书法文化创意总部和艺术家及大师创作室。其中:一期27亩于5月31日成功出让,另21亩插花地待落实用地指标后出让开发。
绍兴百越文化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让该土地后,按出让条件,注册全资子公司绍兴县兰亭文化创意园建设有限公司,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完成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镇党委政府按照绍兴县开发区(园区)〔2010〕1号联席会议纪要及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专题研究出台兰亭书法文化村(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招商入驻等扶持奖励政策,前期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为使该项目能加快建设和招商集聚,进而推进和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型,要求县政府在项目定位、土地出让、土地净收益奖励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要求县政府同意兰亭书法文化村(文化创意产业园)规划定位,并列入县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
2、要求尽快同意给予一期规划范围内21亩插花地土地用地指标,并明确规划相关指标允许与一期27亩统筹,出让前置条件保持一致。
3、要求兰亭书法文化村一期48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县留成部分全额返镇,由镇出台政策专项用于书法文化村企业入驻、举行重大文化活动和招商推介等奖励扶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兰亭书法文化村(文化创意产业园)规划布局图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13065522023)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书法文化村项目 政策 请示
送: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校对:盛晓玮 共印:5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