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充分调动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经营户的积极性,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我县食品消费安全,经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先进经营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二、评选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主动使用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做到食品进销台账电子化,台账率电子化达90%以上;销售食品90%以上开具规范的电子票据;实施索证资料电子化;证照、制度健全并上墙;经营场所整洁、商品陈列有序、明码标价;不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它假冒伪劣食品。
三、评选数量:按照“质量为先、数量控制、评定择优”的原则,评选总数控制在20%内。
四、评定程序:业主申报、工商所(分局)初审、县局审核确定。请各工商所(分局)将初审名单和意见于12月10日前报县局食品科(联系人:杨培生,联系电话:84110335)。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先进经营户评选是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激发经营户工作热情的一种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2、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在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先进经营户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绩为先的原则,各工商所(分局)要积极做好初审工作。
3、注重沟通,加强联系。县局市场科、食品科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要注重与各工商所(分局)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评优活动收到成效。
附件:绍兴县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先进经营户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绍兴县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先进经营户申报表
工商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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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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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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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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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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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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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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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 (分局) 意 见 |
(公章) 2011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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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意见 |
(公章) 2011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