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下一步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2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使用企业(拟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原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经营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三级达标的基础上,积极提升标准化水平,申报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认真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明确需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和已达标情况,制定达标计划。
(二)宣贯教育。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加大对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文件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两个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员工对两个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地学习,落实自评员,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到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来,查找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各自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加以改进。
(三)受理与评审。申报三级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原市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推荐申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和原省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12月20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2012年度,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和原市级标准化达标期满的企业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达标(复评)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标准化创建和达标评审标准。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按照《通用规范》进行标准化创建;有关行业已根据《通用规范》制定并经国家正式颁布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的,应优先采用该《实施指南》进行标准化创建。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进行标准化达标评审。《评审标准》第十二条A级要素“本地区的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分值等见附件1。企业标准化达标申请材料、申请和评审程序不变,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2。
(二)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标准化创建、申报和到期复评工作。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原则上,标准化新创建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满一年,方可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二、三级达标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按《通用规范》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评审。原省级、市级标准化企业在证书期满前可视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已达标企业应在保持现有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照《通用规范》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在标准化证书期满前按时申请二级、三级标准化复审。
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2013年以后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企业,如未达标的,将不予换证。
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评审标准》第十二条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试行)
附件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
二○一一年十
抄送:市安委办,县府办,
|
附件1. 《评审标准》第十二条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试行) | |||||
|
标准化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审标准 |
| |
|
否决项 |
扣分项 |
|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要求,推动化工企业园区化、集聚化。 |
1.2009年4月以后新设立化工企业建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集聚区; 2.配套其他行业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取得城乡规划部门的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二证”。 |
查文件: 当地规划 一书两证。 |
|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入化工园区、集中区扣25分;其他化工企业分散孤立布置厂区的扣25分; 2.其他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建在工业区,未入规划化工园区、集中区扣15分 |
|
|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
1.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浙安监管危化〔2011〕96号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
查文件: 1.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2.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 各种自动化安全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包括: 1.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2.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3.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
|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扣25分。 2.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每项扣5分。 |
|
|
1.根据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防范污染环境的措施。 |
1. 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考虑事故状态“清净下水”的收集和处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及其维护情况。 3.是否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已经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要评估其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 |
查文件: 1. 应急预案; 2. 制度文件。 现场检查: 各类事故清净下水收集和处置设施是否充分、完好、适用。 |
|
1. 事故应急预案没有考虑事故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扣10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 2. 事故状态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 3.事故状态防止清净下水的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 |
|
|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要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具备应资格 |
1、 主要负责人 2、 分管负责人 3、 安全管理人员 4、 危险作业岗位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工段(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 5、 一般岗位从业人员 |
查证书 包括安全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历证书 查从业经历 查职业健康体检查 |
|
证书缺少一项扣1分; 从业经历不符合一人扣2分; 缺职业健康体检记录或职业健康不符合要求,一人扣2分; |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单位名称:
一、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
|
地 址 |
| |||||||||||||||||||
|
性 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
|
手 机 |
|
电子信箱 |
| |||||||||||||||||
|
是否倒班 |
□ 有 □ 否 |
倒班人数及方式 |
| |||||||||||||||||
|
员工总数 |
|
厂 休 日 |
|
可否占用 |
| |||||||||||||||
|
1.本次申请的评审为: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 ||||||||||||||||||||
|
2.如贵公司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请注明其名称: | ||||||||||||||||||||
|
3.计划在什么时间评审? | ||||||||||||||||||||
|
4.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申请方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此处不够可另附页) | ||||||||||||||||||||
|
名 称 |
用 途 |
数量(Kg) |
属 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如下内容 | ||||||||||||||||||||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员工数 |
电话/传真 |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有关情况说明
|
1.近五年(一级企业)或近三年(二级企业)或近一年(三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
|
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
|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
三、其他信息
|
1.贵单位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信息?□是 □否 |
|
2. 在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1)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4)生产/服务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5)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7)组织机构图; 8)重大风险清单; 9)重大危险源清单; 10)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 11)自评报告。 |
|
企业自评得分: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
自评人员
|
自评组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字 |
|
组长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聘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签 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
|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自评目的: |
|
自评范围: |
|
自评准则: |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
文件自评综述: |
|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
|
现场自评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
|
自评结论: |
|
其他: |
|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
A级要素权重系数
|
序号 |
A级要素 |
权重系数 |
|
1 |
法律法规和标准 |
0.05 |
|
2 |
机构和职责 |
0.10 |
|
3 |
风险管理 |
0.15 |
|
4 |
管理制度 |
0.05 |
|
5 |
培训教育 |
0.08 |
|
6 |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
0.20 |
|
7 |
作业安全 |
0.12 |
|
8 |
职业健康 |
0.05 |
|
9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0.05 |
|
10 |
事故与应急 |
0.06 |
|
11 |
检查与自评 |
0.09 |
|
12 |
本地区的要求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