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庇护中心的管理,使各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到位,根据省残联印发的《浙江省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考核评估标准》及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家税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考核细则(试行)。由县残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庇护中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月度和年度奖惩依据。请各镇(街道)残联、庇护中心对照考核细则,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工作。
附: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庇护中心考核细则2011(48)号.xls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绍兴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