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第十一期(总362期)
绍兴县司法局编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编者按]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选举法修改之后的集中换届之年,做好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推动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对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期《法制宣传》特选编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宣传。
1、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比有何不同?
答:今年是我国依法进行第10次乡级、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3、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镇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县选举委员会可以委托镇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5、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选民登记一次性进行。县、镇选举委员会联合配套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的大、小选区,并分别将县、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大、小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同时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
6、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可以由选举委员会派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的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7、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大、小选区同时分别提名产生。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8、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县、镇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9、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由选举委员会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10、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县、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县、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委员会设投票站时,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进行。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另外,为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应设秘密写票处。
11、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12、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选民证亲自去投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13、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籍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选区登记。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14、县级以上所属单位的人员怎样参选?
答:根据《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驻在城市市区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省、市(地)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鉴于目前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基本是同步进行,为便于选举的组织和更充分表达选民的选举意志,这次选举安排县级以上(含驻在本县的省、市级)所属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凡驻在绍兴市区、越城区和柯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县级机关参加选举;驻在其他各街道的,在所在街道参加选举;驻在各镇的,参加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并在所在镇参加选举。同时,凡驻在柯桥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高中、职业教育(中专)以上学校及县级医疗单位的人员,这次统一参加县级机关的选举。
15、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参加投票的选民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不足半数的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并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仍然实行差额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包括在原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外由另选他人而获得较多选票的人,选举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6、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破坏选举的行为由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
1、搞好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切实搞好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
7、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搞好人大换届选举!
8、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9、认真贯彻选举法,保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10、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11、坚决打击和依法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一切行为!
12、以换届选举为动力,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13、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进“法治柯桥”建设!
14、着力打造走在前列的经济强县、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宜居乐业的幸福水乡、现代开放的魅力新城!
15、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16、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换届选举工作和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