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根据《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浙卫发〔2012〕20号)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沈舟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应急办主任〉)
周建廷(局医政科科长)
金传芳(局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
常务副主任:唐荣祥(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 主 任:赵华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沈调英(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相春红(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成 员:赵惠兴(局医政科)
严云宝(县爱卫办)
孙 萍(局公共卫生科)
李 丽(局办公室〈财务科〉)
朱国锋(县卫生信息中心负责人)
章 琪(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周波青(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王兆钢(县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任胜芳(县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李菊英(县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科长)
戴兴康(县疾控中心消杀卫生科科长)
秦 军(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吴 宏(县幼保健所信息统计科副科长)
联 络 员:章 琪(县疾控中心) 联系电话:85277700
秦 军(县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5585803
吴 宏(县幼保健所) 联系电话:81166752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牵头,具体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起草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2.组织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技术工作规范;
3.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和培训;
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5.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及报表统计工作;
6.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级各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切实细化管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