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2号
签发人:张咸良
兰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扩大“兰亭公寓”小区
地名命名区域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兰亭镇区域内由浙江远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小区已基本建成,即将交付使用。根据绍兴市〔1999〕1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建设楼盘的地名命名工作,经实地踏看,严格审查,认为“兰亭公寓”小区已具备扩大地名命名区域的要求,特向上级请示予以扩大地名命名区域。
“兰亭公寓”小区于2010年8月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四至界线为:东至娄宫村房屋、南至绍大线、西至兰亭镇LT-8地块、北至娄宫江。现浙江远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430.21平方米(其中住宅17872.35平方米,营业房3499.43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72.09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94.88平方米,社区用房61.07平方米,地下室3830.39平方米),绿地20.1%,小区共2幢(其中住宅120套,营业房23间);要求入并绍兴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兰亭公寓”地名命名区域内,扩大后的地名命名区域四至界线为:东至娄宫村房屋、南至绍大线、西至文长路,北至娄宫江。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О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兰亭公寓 地名命名 请示
抄送:县民政局
校对:唐晓芳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