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百姓居住环境,2001年我镇大步村被列入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该村实施拆迁改造安置项目。“兰香园”安置房将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根据绍市地委(1989)1号文件精神,漓渚镇政府为规范镇内新建楼盘的地名命名工作,现经实地察看,严格审查,认为工程已具备地名命名的需要,特向上级请示给予正式地名命名。
小区东至漓渚镇中及大步村农居,南至大步村农居,西至漓福公路,北至大步村农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3070㎡,容积率1.97,绿化率20%,总共10幢254套,车棚254个,停车位40个。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410㎡,37套物业用房1500㎡,地理位置优越,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和氛围温馨的家园社区,能够适应现代生活的生态居住空间,体现新农村的特色。“兰香园”安置小区位于中国春兰之乡,寓意小区环境温暖、舒适,如身处兰园般清香幽远,本小区初拟命名为“兰香园”。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兰香园 命名 请示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