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1]9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市级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我镇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建立完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安全信息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得提升。
(三)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镇、村二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
(五)进一步整顿规范基层药品市场秩序,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和自我意识明显增强。
(七)信息渠道畅通,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年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初至9月中旬)
成立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制定下发示范镇创建实施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部署;下发市级示范镇创建标准等。
第二阶段:自查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具体实施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各项工作,组织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按照《绍兴市药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标准》,进行严格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迎接省检查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漓渚镇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组织宣传发动。药品安全示范镇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参与和配合,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推动我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建设。
(三)强化指导协调工作。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创建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四)坚持实际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建设质量与水平,确保我镇药品安示范全镇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附件:漓渚镇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药品安全 创建 意见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漓渚镇创建市药品安全示范镇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光
副组长:宋彦扬
成 员:杨雪明 宋国江 邵吉兴 全国锋 沈伟伟
缪德法 周丽萍 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宋彦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