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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漓渚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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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漓渚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发

   

漓渚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镇安全生产“三个确保”目标,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纺织印染、机械制造、有限空间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领域

(1)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2、消防领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备案或竣工后未按规定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存在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矿山领域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5、建设工程领域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按时整改的。

6、纺织印染行业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分签落实的;

(2)通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

(3)危化品储存和使用不规范的。

7、机械制造行业

(1)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8、有限空间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失;

(3)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9、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10、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

(2)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部门要对行业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光

副组长:陈洪江  何  平

成  员:郭建华  喻光苗  孙凯敏  全国锋

陈  飞  冯  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何平兼任,全国锋、陈飞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

1、派出所负责打击道路交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机械制造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3、镇城建局负责打击全县道路、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

4、镇经发局负责打击全县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民爆器材和纺织印染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特种设备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5、镇综治中心负责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抓紧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至6月)

各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每月上报有关“打非”统计数据。(镇“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后)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通过采取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增强“打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行严格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并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任务分工。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突出重点,合力打击。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针对专项行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善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和评先树优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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