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绍兴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卫发【2011】78号)文件精神,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逐步实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9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
行动),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我镇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1、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玩具制造,石棉制品加工,制革企业。
2、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化工、印染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公卫办[2011]2号)文件确定的化工、印染企业。
3、2009-2010年专项行动中,治理未达标企业。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主要治理单位为矿山开采、水泥制造、印染企业以及易发生职业病的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 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
责任,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看我能问你个产生的职业危害
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
保养;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及时报告及处置职业危害事故;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此次专项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
任,做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建立率100%,职业健康监护率100%,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率100%,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三部门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县三部门提供指导,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由镇政府会同县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四)强化组织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五)进行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