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和维护青少年利益的职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漓渚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陈 光
副主任:孙卫国 徐慧娟
委 员:孙凯敏 郭建华 钱土良 林 强 周丽萍
全国锋 黄金富 赵玲豪 朱建敏 王炎富
张佰富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团委),全国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