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以来,各单位按照我局下发的《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绍县卫发〔2010〕30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到2011年12月,顺利完成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共体检438938人,体检率达78.07%,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第三轮体检我县部分人群体检标准已达到70元/人,增加体检套餐98500人次,以村为单位最高190元,最低37元,镇村二级共增资430万元。通过第三轮体检,发现恶性肿瘤112人,良性肿瘤3954人,高血压48427人,糖尿病5823人,重性精神病1244人。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700417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7.01%,实现了“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落实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的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分二类:第一类为2012年度参加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二类为未参加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避免重复体检现象发生,各镇街组织的妇女病体检、残疾人体检等工作可在保证相关项目的前提下与以上体检整合,但体检数不得重复统计。
二、明确体检频次和要求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第四轮体检中对体检频次进行适当调整。以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三、明确实施时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述时限内自行安排。
四、明确体检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2012年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在80%以上,全人群体检率不低于60%。
五、明确体检项目
(一)19周岁至60周岁人群: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血清谷丙转氨酶。
(二)60周岁及以上人群:在上述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在参合农民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将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纳入免费体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自行安排。各体检单位一定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选择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结果反馈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三)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四)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五)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绍兴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农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六)对于胸透项目,各体检单位应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和《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第六条规定开展。
六、明确体检经费标准
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资金按原渠道安排。对增加的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等体检项目,由浙一医院负责检测,由县重大传染病项目组负责结算。
七、明确工作要求
(一)结合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基线调查。今年我县继续将配合省卫生厅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将利用本次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基线调查,所有成人体检前增加一张健康调查表(见附件1),体检时建议增加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
(二)完善体检模式。各单位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要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包括体检前的温馨提示、体检时确保体检对象的私密性、体检结果告知时尊重患者的隐私等。
(三)加强体检对象的核对和登记。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体检对象参合身份的核对,尤其是参合的7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生,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和把关工作,既要让这些对象享受到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又要避免出现体检数据多头上报和重复上报。
(四)加强体检发现主要慢性病的后续管理。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绍兴县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继续健全现有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对体检中所发现的高血压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结核病、精神病等7种主要慢性病和传染病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访和管理,主要慢性病的管理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正在建设的数字卫生工程,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LIS系统、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软件、体检软件三者间的衔接,真正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和无纸化的体检目标,同时所有体检结果必须按上轮工作要求录入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软件。
(六)加强体检质量的控制。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日体检人次,在确保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体检进度。各单位要选调业务技术过硬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检医生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确保体检报表真实及时。体检工作报表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做到体检人、体检表、体检数据相对应,体检人数必须真实、准确。体检报表仍按规定时间、规定途径上报李玉华处。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积极鼓励社区责任医生结合上门服务,开展参合农民基本情况的信息采集和物理检查,但仅接受物理检查的参合农民,不能计入体检人数之内。
(八)加强监督考核。县卫生局医政科将会同新农合办公室不定期对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虚报、重复上报、体检项目大量缺项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实施单位务必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改进方式方法,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附件:1.健康调查表
2.体检表(样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