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县安监局将继续在全县印染、机械制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将创建范围扩大至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水务等行业(领域),下阶段我县将专题下发《绍兴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在今后五年内,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
3、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创建程序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我县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按照“企业创建、企业申报、受理上报、上级评审”原则开展创建。
1、加强领导,细致摸排。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的重要作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辖区内有条件创建的企业,根据自愿创建原则,进行细致摸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申请表(附件1)下发到企业,企业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本辖区内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附件2)于
2、企业创建,逐级申报。有创建意向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相关标准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成立标准化创建工作小组,层层分解责任,对照标准自查整改,形成自评报告;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服务,自主验收评分。企业在自主评分合格基础上,形成书面申请,报县安监部门提出相应等级的申报。县安监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监部门,对申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对申报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由市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安监部门,评审工作分别由省安监部门和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组织实施。
3、完善机制,定期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达标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县级安监部门提出复评申请,县级安监部门接到企业复评申请后及时上报市级安监部门,由相应的评审机构对达标到期企业进行复评,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予以审定。
三、创建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前几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验,对机械、印染、纺织、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进行详细摸排,尽快上报。同时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好创建发动,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和创建的家数以及达标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安监局将根据上报企业情况,适时召开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进行具体宣贯,并定期邀请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