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公交企业:
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公交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县交〔2011〕65号)文件,2011年在我县公交行业中开展了以争创文明示范企业、文明示范车队、文明示范线路为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现根据县局《关于表彰2011年公交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文明示范车队文明示范线路的决定》(绍县交[2012]35号)精神,决定对表彰的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文明示范车队、文明示范线路进行奖励:
一、公交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奖励5万元。
二、文明示范车队
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车队 奖励5万元;
绍兴县汽运巴士有限公司二0八车队 奖励5万元;
绍兴县舜江公交有限公司平水车队 奖励5万元。
三、文明示范线路
绍兴县舜江公交有限公司:206路 奖励5万元;
绍兴县汽运巴士有限公司:288路 奖励5万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交 文明创建 奖励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局财务科,县运管所。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