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现将《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工商同〔2012〕2号)和市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工商市〔2012〕7号)精神,有效规范我县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坚决遏制和严厉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巩固和规范《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的八大类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力争在法定备案行业之外的消费热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上有所突破,备案一批、修改一批、评点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全方位履行消费类格式条款监管职能,努力实现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四到位”(即行业到位、企业到位、条款到位、监管到位),探索建立格式条款应用的集执法和信用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形成“用而就备、备而才用、改而再备”的良性互动循环,使消费环境得到全面净化。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强化整治工作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县局专门成立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局市场合同科、消保分局、办公室、法规科、经检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各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广泛征集“霸王条款”。县局已联合县消保委于4月17日在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进行征集“霸王条款”活动,鼓励发动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消费维权活动。各所(分局)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让潜伏在各个领域的“霸王条款”及时曝光。
(三)开展调研,掌握行业“霸王条款”基本情况。各所(分局)要在前几年进行格式合同备案的基础上,结合群众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领域和行业,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霸王条款”的基本情况(包括这些领域或行业使用的误导、虚假宣传、欺诈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结合前期备案、调研的基础上,在《规定》明确的八大类十八个行业以及《规定》之外的主要热点消费领域(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快递、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中确定一个重点行业,把辖区该行业存在“霸王条款”的基本情况,于5月18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四)组织点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局将根据各所(分局)初定上报的行业以及消费者反馈“霸王条款”征集情况,确定1-2个重点行业,邀请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一些敏感的合同条款进行剖析和点评,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加强自律,确保整改到位。县局将组织召开有关重点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通过行业协会的宣传教育和清理完善,促进经营者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加强自律,从根源上消除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滋生条件。
(六)规范执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在检查中消极应付、屡教不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且情节较重的单位,各所(分局)要依据《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严厉查处,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一批企业,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既是我省实施《规定》十周年执法情况一次全方位的体检;也是我们党在召开十八大前夕,提出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标背景下,国家总局部署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合同维权工作,其意义非常重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本次专项行动的精神,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强化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合力,确保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到人,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社会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
(三)刚柔并举,依法整治。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以合同行政指导、教育和规范为先,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纠正或通过行业自律清理完善。要将合同日常监管、企业信用监管以及行业信用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经营者、企业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品牌意识,巩固整治成果。对消极应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应根据《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应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查的坚决查处。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要加强科、所之间交流沟通,增强上下互动效应,形成系统监管优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专项行动的每一阶段,各单位都要及时认真总结,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数据汇总要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局上报(5月18日前报存在“霸王条款”的行业,8月31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及典型案例、汇总报表)。
联系人:王幼菊,联系电话:84126321。
附件:
1、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格式条款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绍兴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章丽琴
组员: 周志康、杨水龙、陈云兴、金国庆、董根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王幼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