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村(居)2012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街道机关各办(中心、所、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继续打造“和谐华舍、商贸华舍、宜居华舍”,大力改善民生事业,不断推进社会稳定,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街道行政村(居)2012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由基本工作考核和亮点工作考核两部分构成,基本工作考核由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事业、社会和谐、党的建设5大方面内容组成,亮点工作考核由12个项目组成。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附件)。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在编干部。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绩效挂钩的办法,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由基本分、亮点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工作实行倒扣分考核,总分100分,每个项目扣分以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违章整治部分除外);亮点工作实行加分考核,总加分以40分封顶。
(一)考核程序
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年底由街道各办(中心、所、线)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客观、公正地评估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绩,计算相关的考核得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各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按分值计算工奖。同时,按照考核得分高低,结合村(居)规模大小,评选出先进村(居)7个(大、中、小村〈居〉中先各取2个,余下村〈居〉中按得分排位再取1个)。街道对先进村(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金额年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
各村(居)也要根据本考核意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每一位在编村(居)干部,做到以岗定责、以责考核、以绩计奖,形成争先创优、合作竞争的工作格局。
(二)报酬组成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村(居)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报酬
按村(居)规模大小确定(以2011年末统计人口为准)。
第一档,大村(居):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基本报酬为每月2500元。
第二档,中村(居):人口在1500-2500人的基本报酬为每月2400元。
第三档,小村(居):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基本报酬为每月2300元。
基本报酬以党组织书记为基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9折,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为6-8折,其他在编干部为4-7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由街道全额支付。
2.奖励报酬
奖励报酬总额=(基本分分值×基本工作考核得分)+(亮点分分值×亮点工作考核得分)
基本分分值按当年村级集体经常性收入分三档,100万元以下一档,100万元(含)—200万元一档,200万元(含)以上一档,村级集体经常性收入人均低于1000元的下浮5%。经常性收入主要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费收入、资金占用收入、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款、上级补助收入。亮点分分值不分档,具体分值年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
奖励报酬以书记为基数,主任9折,副书记、副主任、文书6-8折,其他在编干部4-7折。
(三)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考核先进村(居)评比资格,并扣发一定额度的奖励报酬:
1.被县里评为“环境卫生最差村(居)”,或在街道组织的环境卫生检查中,全年累计5次排名位于末三位的村(居)。以村(居)书记奖励报酬的10%为标准,扣发到每建奖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2.出现计划外二、三胎生育。每出现一例,分别以村(居)书记奖励报酬的10%、20%为标准扣发到每建奖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合计出现三例及以上计划外生育的则取消全年奖励报酬。
3.出现重大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同时,酌情扣发村(居)主职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奖励报酬,直到全部取消。
4.干部违法违纪。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村(居)主职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奖励报酬,直至全部取消。
5.完不成年度征迁工作任务的。
6.出现到市级以上群体性上访。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最多的村(居)。
四、考核要求
(一)严格标准,做到“三公”。街道各办(所、中心、线),要制订、细化相关工作的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注重平时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注意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与考核资料的积累。
(二)严肃纪律、规范计酬。各村(居)应严格按照考核得分计酬发放,不得擅自增加分配项目、自开口子、超标准发放。违反规定的,除如数追回超发金额外,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考核意见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度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 政策 农村 考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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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
(共印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