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 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实行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营造重抓落实、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优良政风,根据县府办《关于实行县政府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2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查暗访对象
全体街道机关工作人员。
二、明查暗访组织
成立街道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组,组长:钱鸿,副组长:李兴成、孙爱珍,成员:党政办、纪工委相关工作人员。
三、明查暗访内容
1、街道内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
2、街道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重点检查县委县政府和街道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与民生相关的工作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决策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街道工作人员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有否按要求开展走访、走访信息填报反馈是否真实;街道班子成员是否实时、真实地将问题收集处理情况上报“进村入企大走访”电子监察平台;
4、县领导批示的服务企业“直通车”问题和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街道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
6、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信访、投诉办理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进行明查暗访的工作与事项。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明查暗访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全面查找问题、发现漏洞,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2、明查暗访由行政主职领导亲自参加,原则上每周一次,检查内容与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3、明查暗访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次明查暗访后落实专门人员如实填写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按月将行政主职领导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经行政主职领导签字后上报县作风办。
五、结果运用
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一旦查实,取消年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并依据《绍兴县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街道行政主职领导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