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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2012年绍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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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2012年绍兴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绍兴县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经研究,我局定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 11日(工作日)集中受理2012年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四)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1年以上;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和服务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已通过药品监督部门的药品分类管理验收;

(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占本店总药品种类50%以上;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标准)达到50种以上;

(五)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六)营业时间内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能熟练审方、配方;

(七)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用房和仓储设施;

(八) 药品购销应纳入计算机管理,并配有必要的专(兼)职计算机管理人员。

三、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一)《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相关资料(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人次门诊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费用、出院者平均床日费用等);

(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相关资料;

(七)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八)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简历、参加社保缴费凭证。

四、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一)《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执业(中)药师注册证(从业药师资格证)及与零售药店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从业人员名单、职称、简历和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名单;

(六)通过国家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验收的零售药店,应提供相应证明;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九)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及质量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

五、其它

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由各零售药店单独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持原件经核实后有效。

受理地点: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联系电话:85581721      联系人:俞美丹

附件:1.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一二年二十九

主题词:医疗保险  两定单位  资格申请  通知

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树森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吕芳     201242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一、该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医院等级”一栏由医院填写,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不填写。

三、“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意见。

四、最后一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填写。

五、医疗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相关资料(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人次门诊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费用、出院者平均床日费用等);

3、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相关资料;

6、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医院等级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诊疗场所自有或租用

总使用面积

姓 名

年 龄

职 务

文化程度

执业资格

科室

设置

及病

床数

科  室

床位数

科  室

床位数

诊疗仪器设备

申请

理由

                           (申请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编  号:

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使用面积m2

营业场所

仓  库

经营范围

经营年限

药店负责人

职称/执业资格

学  历

药店法定

代表人

职称/执业资格

学  历

申请理由: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药店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另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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