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元名聚氨酯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县福全镇锦坞村,1999年11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及鞋底原液,其中聚氨酯树脂(干法)属于危险化学品。2011年,该企业共生产销售聚氨酯树脂(干法)1770吨,销售收入1823万元,利润195万元。
2012年1月13日,绍兴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元名聚氨酯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绍兴市安监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关处罚决定。
鉴于该公司所涉情况比较复杂,要求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该公司所生产的聚氨酯树脂(湿法)、聚酯多元醇及鞋底原液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议审核该公司提出的非危化品复工生产申请;
2、该公司正在进行隐患整改,着手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设施,截止目前已投入70余万元,今年将继续投入600余万元,鉴于该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隐患较多的实际,建议将该公司违法所得用于企业的隐患整改。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化品 协调 通知
抄送:绍兴县安监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校对:丁 超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