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民政府: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是我镇一家集生产、销售金银首饰、房地产及矿产开发和证券投资的重点骨干企业。2011年公司生产销售近60亿元,集团各公司各项税收缴入绍兴县部分达2.5亿元左右,其中县外一次性证券(股权)税收达7292万元,占全县该类税收的95%左右。
根据县府办(2011)20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第(二)条“股权类投资企业开展创投、风投等投资业务,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公司制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伙制企业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在2年期满后的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的规定,要求浙江日月首饰集团及下属企业2011年度证券投资收入所缴税收参照该政策给予结算奖励。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示复。
联系人:俞文潮 联系电话:13957521618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政策 税收奖励 请示
抄送:县财政局、金融办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俞文潮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