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接轨杭州经济圈、建设杨汛小城市”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更好发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村(居)干部队伍的积极性,确保今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现对行政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村(居)干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度考核采取倒扣法,按月考核公示,按月兑现奖金。年度考核采取综合考核计分法,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分值,按照考核得分计酬。
二、考核对象
全镇20个行政村(居)主职干部(江桥居委会除外)。
三、考核办法
村(居)干部工资报酬分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奖(只考核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奖。
1、基本工资
按村(居)人口规模大小确定(以2011年数据为准)。
(1)第一档村:人口在4000人(含4000人)及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
(2)第二档村: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4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
(3)第三档村: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3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
(4)第四档村: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2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800元。
(5)第五档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
基本工资以书记为基数,主任为9折,其他在编干部具体折数由镇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基本工资上浮15%。书记、主任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按月发放,其他干部基本工资由村(居)列支。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奖基数为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实行倒扣法,扣完为止,按月考核公示,每月兑现,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对象为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其中主任9折计奖。具体考核内容为四方面:
(1)违法违章。出现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或非法填埋河道每起扣200元,村干部制止不力的,每起扣500元;出现侵占基本农田建设而制止不力的,每起扣800元;出现私建坟墓而制止不力的,每起扣500元。(由城建局、社事办考核)
(2)计划生育。出现无计划生育的,扣1000元。(由社事办考核)
(3)环境整治。“洁净城镇、美丽乡村”竞赛活动列末五位的,每次扣200元。(由城建局考核)
(4)社会稳定。当月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考核奖500元(经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所属地企业、民房、山林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每起扣200-1000元。(由经发局、综治中心考核)
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政法综治)和社会事业(基层基础)四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另设附加分100分。年终考核奖金采取“年度考核分数×考核分值”进行结算,考核分值以当年村(居)实际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其余干部年终奖以书记为基数,折数由镇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两委会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由村(居)列支;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年终奖金上浮15%,上浮部分不作为其他干部的对照标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分值的具体档次为:
全镇20个村(居)以2012年实际年收入为依据(以“三资”代理中心数据为准),实际收入主要指:直接经营收入、租赁费收入、资金占用收入、土地使用费、各业上交承包(使用)费、投资收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款、上级补助收入。
第一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8位。
第二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9-14位。
第三档村(居):年收入在全镇排名15-20位。
四、结果运用
1、先进评比
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分档取前10名[其中第一档村(居)取前5位、第二档村(居)取前3位、第三档村(居)取前2位]村(居)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村(居),考核优胜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年终奖各增发2000元,由村(居)列支。
2、一票否决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群体性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均实行先进评比一票否决,并以村(居)书记奖金的20%为标准扣发到直接责任人和每位建奖人员,直到取消全年奖金。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其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春锋、蒋利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办公室(局、中心)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六、本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2012年行政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村(居)干部 目标责任制 考核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丁春锋 2012年3月31日印发
2012年行政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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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线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考核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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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基层基础)线 |
基 本 分 (25分) |
社会保障 |
1 |
按要求完成即征即保、老年农民生活补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长寿老人补贴,得基本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 |
社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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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 |
按要求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任务的,得1分;完成当年农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村(居)辖区内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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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宣传 |
2 |
配合完成“欢乐乡村”演艺活动、县文化体育创建各项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党报党刊和镇下达各项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被县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分;新出现非法幼儿教学点的,每次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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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8 |
1、计划生育率(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00%得4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0.3分,每出生一个计划外一孩、二孩扣4分,多孩扣5分;2、查孕查环率达100%得1分,查孕查环未查1人扣0.5分,以此类推;;3、当年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55%,得1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5分;4、婚前医学检查率与优生检测率各达80%和90%以上的,得1分,未检1人扣0.5分,以此类推;5、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率和信息掌握率达到95%以上的,得1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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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殡葬 |
2 |
按要求完成县下达各项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存放率未达到100%,扣1分;跟踪管理服务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1分,无跟踪管理服务人员的,扣1分;私建坟墓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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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
1 |
新出现非法庙宇的,每起扣1分;民间信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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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线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考核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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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基层基础)线 |
基 本 分 (25分) |
党建工作 |
5 |
班子团结,战斗力强;两委会议事规范,有任期目标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各类记录健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正常得基本分。班子不团结、议事不规范扣1-3分;无任期目标任务、无年度工作计划、无后备干部的扣1分;党建园地等党建设施不健全的扣1分;坚持“三会一课”,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织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全年至少举办1次集中党课,每缺1次扣0.5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1次 “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未召开或未开展的扣0.5分;认真记录“三簿一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党员发展无规划扣0.5分,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扣1分,违反程序发展的扣1分;远程教育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播放或播放收看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的扣1分;未开展党组织公开承诺和党员“一句话承诺”(“承诺与问责”)的扣0.5分,未建立党员联系结对困难户制度或未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扣0.5分。 |
组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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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
4 |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有效得基本分。未开展主职干部诺廉、评廉的扣1分,党员违纪每人扣0.5分,班子成员违纪每人扣1分,被刑事处分的加倍扣分;未认真落实深化“夏履民主程序”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违反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每起扣1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硬件不到位的扣1分,软件不及时到位的扣1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转不畅、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 |
纪 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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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限25分) |
计生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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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位次,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5分) |
社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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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星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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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0分) |
组织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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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线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考核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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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发展线 |
基 本 分 (25分) |
村级收入 |
3 |
当年村级总收入(不含补助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完成基数得基本分,完不成扣1分。 |
经发局(农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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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 |
2 |
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时公开、财务不按时报账的每次各扣0.2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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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统计 |
2 |
按实保质上报各类农口线报表得基本分。瞒报、漏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不建立统计台帐经查实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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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 |
2 |
积极鼓励土地、林地流转,认真做好粮食功能区建设的得基本分,不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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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工作 |
4 |
积极做好防汛抗台、防灾减灾工作,发现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扣1分;无山林火灾事故、无农业用电事故、无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发生一起各扣1分,死亡一人取消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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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5 |
辖区无安全死亡事故和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与所辖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成镇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得基本分;辖区内发生个人火灾事故每起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查到一家扣0.1分,发现无证无照单位每家扣2分;未完成镇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以上报资料为准)每次扣1分,发现“三合一”单位每家扣2分。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扣除基本分,二人及以上扣除经济线基本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
经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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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5 |
辖区内无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群众举报;未发现锡箔作坊的,得基本分。辖区内对环境污染举报一次扣0.5分,重复举报扣1分,三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扣3分;发现锡箔作坊举报未取缔的扣除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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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
2 |
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得基本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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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限25分) |
村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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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村级总收入(不含补助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有较大增幅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0分) |
经发局(农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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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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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引进招商项目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年实现税收每5万元及以上;当年新增家庭工业(以工商注册为准),有销售实绩,新引进外贸公司、连锁超市、较大规模商场或酒店等三产项目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5分) |
经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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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线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考核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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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建设 (拆迁 征地 )线 |
基 本 分 (25分) |
规划管理 |
6 |
全年无违章建筑得基本分,新增违章建筑每起扣1分,镇级统一组织拆违的所涉及村(居)每次扣3分。 |
城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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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管理 |
8 |
全年无违法用地得基本分,有违法用地每起扣1分,被立案查处每起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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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村貌 |
6 |
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总分位列全镇末5位的,扣1分;在县领导抽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同时取消推荐评选县示范村和优胜村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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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 |
2 |
按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得基本分;未按规定招投标的,每起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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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 |
3 |
当年完成绿化面积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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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限25分) |
征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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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征地任务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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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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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拆迁任务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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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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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施空心村改造建设的,积极配合县、镇级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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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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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总分位列前10位的各加1分。(全镇限加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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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线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考核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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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稳定 (政法 综治)线 |
基 本 分 (25分) |
信访工作 |
10 |
扎实开展信访“五个一”工程,严格控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五个一”工程未落实的扣1分;发生赴京、省、市、县集体上访(5人及以上)每起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赴京、省个访每人次分别扣2分、1分,发生非正常上访的加倍扣分,信访案件已终结或认定无理访的减半扣分,事前及时提供信息,主职干部亲临现场调处的减半扣分;公开电话受理件调处不及时或反映情况属实并有违法、违规的每起扣0.5分。 |
综治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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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 |
5 |
辖区内无大案要案发生,每发生一起重特大案件扣1分;出租私房、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95%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辖区内发生消防火灾或各类死亡事故每起扣1分;发生“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被立案查处每起扣1分;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60%的扣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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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
5 |
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大调解”工作。“二个组织、四支队伍”等群防群治队伍不健全的缺一项扣1分;村级综治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未建立的扣1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不到90%的扣1分;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主职干部不参与调处的每起扣1分,出现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1分;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对象脱管或再次犯罪的每起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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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 |
5 |
完成镇布置任务的得基本分。征兵体检缺1人扣0.5分,县镇已定兵员,每调整1人扣1分,民兵训练任务缺1人扣0.5分。 |
人武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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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限25分) |
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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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信访“五个一”工程,当年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重复上访的,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0分) |
综治 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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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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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成效,平安村(居)创建扎实有效,当年无重特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全满意率较高的村(居),酌情加分。(全镇限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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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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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完成征兵任务和基层民兵连规范化建设,民兵活动经常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业绩突出,酌情加分。(全镇限加10分) |
人武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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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示范创建 |
工作成效显著或创新性做法得到县、市、省级以上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以现场会等形式加以推广的,按级别加倍加分; 当年度创建成功各类示范村(居)的,按县、市、省级以上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
各办(局、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