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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汛桥镇2012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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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确保镇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 2012年度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如下:

一、稳定粮食生产

1、落实各级粮食直补政策,实际签订粮食订单投售数每50公斤配套补助5元给售粮农户。

2、种粮大户水稻种植保险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以外部份由镇补足;生猪保险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以外部份50﹪由镇补助。

3、凡经立项早、晚稻粮食示范方每方奖补1.5万元;大小麦、油菜、绿肥示范方按县补助资金1:1的比列匹配;测土配方施肥每方奖补0.5万元。

4、落实粮食预警机制,对县级粮食应急供应指定点补助2000元。

5、对种植早稻并完成早稻订单数量, 每亩奖补50元。 

6、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生产数据,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对样本小区调查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7、种粮大户购置农业机械,对列入中央农机补贴范围的农机,按购买价的20%予以补贴。

二、优化农产品基地

1、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凡经立项并验收合格,新建特色基地,每亩补助150元;新建钢管大棚,8米提高型大棚,每亩补助0.3万元;6米×30米标准大棚,每亩补助0.2万元。

2、对列入县级建设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按县级补助资金1:1匹配;积极鼓励母猪养殖,能繁殖的母猪每头补贴80元。

3、对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并投入运行的,按审计后总工程款的50%进行补助。

4、积极开展植物防疫,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生物进行铲除,按实际用工补助;县级植物疫情监测点每个点补助0.5万元。

5、当年创建县级无公害水产基地并验收合格的,每家奖励1万元。

三、发展农业主导产业

1、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被评为县级重点骨干、优秀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农产品参加省、市、县级展销展示会,每次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0.8万元、0.6万元;农产品展销获省级、市级、县级奖励的,每只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凡召开县级及以上农业生产和其它涉农现场会议的,每次给予补助1万元。

3、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凡招商成功,按注册资本5%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鼓励发展外拓粮食基地,对外拓发展粮食基地500亩以上并且落实完成粮食订单的补助2万元,享受种粮大户待遇。

四、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1、对当年获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成立专业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

2、积极发展农庄经济,新建农庄有一定规模,按规定建设、证照齐全并投入经营的,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省、市、县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农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1万元。(同一家农庄获得多项荣誉的,靠高结算。)

3、评选“十佳”种养殖大户,每户奖励0.2万元。

4、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农民技能培训,在全年完成600人培训任务的前提下,每期每班补助0.6万元。

5、当年创建“三资”管理规范化示范村并验收合格的,每村奖励1万元。

6、当年列入省、市、县级农技推广基金会试验示范资助项目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加快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当年实际流转耕地经县级验收合格,奖励村每亩50元。

2、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一家奖励3万元。

3、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每村奖励1万元。

六、推进“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励林地有序流转,凡符合上级要求并验收通过,按实际林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补助。

2、积极发展林特生产,新开发种植优质果园、茶园,林地面积在50亩以上,成活率90%以上,每方补助2万元。

3、开展绿色生态建设,当年创建省、市、县级森林村庄并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创建省级现代林业精品园区并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10万元。

4、平原绿化建设通过县级验收的,村庄绿化每亩补助6000元,农田林网绿化每亩补助300元。

5、松材线虫病防治经县级验收合格,枯死松树清理每公斤奖励0.4元。

6、加强森林消防,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建立护林员电子考勤系统,经县级考核达标,对护林员每人补贴0.6万元。

七、开展清水工程建设

1、当年直立型河道砌坎,经县和镇两级验收,按县奖补1:1匹配;生态型砌坎按每米200元匹配。

2、河道清淤,由镇统一招投标,涉及的村(居)负责实施,每方补助3元。

3、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按县奖补1:1匹配。

4、小农水工程按县有关部门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

5、为促进河道水体流动、保持河水清洁而新建的引水、活水工程,在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居)按审计后总工程款的50%进行补助,其他村(居)按审计后总工程款的20%进行补助。

6、积极开展“清水工程”建设,当年创建市、县级水利示范村并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2012年度  现代农业  政策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金海军          201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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