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巩固全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制止个人建房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个人建房严格按审批要求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四到场”制度
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实行“四到场”制度,即根据个人建房的各个建设阶段,实行 “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完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
1、“放样到场”,建房户宅基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委向街道提出放样申请,再由城管、国土、城监等人员联合到场,并严格按照审批位置、要求放样,然后建房户方可开工建设,且建房户应按规定悬挂施工监督牌。
2、“基础验线到场”,即在地基垫层做好、模板撑好后,未浇基础前,由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应及时与城管办联系、再由城管、国土、城监等人员到场对建房位置、面积及地基高度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否则将按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查处。
3“施工过程到场”,建房户施工过程中,城监中队应加强巡查,村委应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对建房层数、屋高、檐高、阳台情况与外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完工验收到场”,即在房屋完工后,由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与城管办联系,由城管办组织国土、城监等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土地权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执行“四到场”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如实填写《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表》,并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存入个人建房审批资料档案。
危旧房维修,在危房鉴定办公室出具鉴定报告后,农户维修房屋按照农村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 “四到场”制度执行
二、时间承诺制度:
1、“放样到场”:城管办收到村委上报申请后,对符合放样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2、“基础验线到场”:村委应提前向城管办报告,城管办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3、“完工验收到场”:在收到村委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建立个人建房批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城管办、国土所、城监中队及各村委为个人建房批后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四到场”制度加强个人建房批后管理,因职能部门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村干部的责任,并纳入年终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附件:
1、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
2、农户建房放样申请表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2月21日
主题词:个人建房 批后管理 实施意见
|
发:各村,全体机关干部 |
|
街道城管办 校对:金兰芬 2012年2月21日印发 |
(共印80份)
附件1
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
|
村名 |
建房户 姓名 |
联系电话 |
建房基本情况 | ||||||||
|
建设用地面积 |
宅基占地面积 |
建筑 面积 |
层次 |
檐高(米) |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 |
日期 |
参加人员签名 |
意见 | |||||||
|
1 |
放样到场 |
|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
| |||||||
|
2 |
基础验线 到场 |
|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
| |||||||
|
3 |
中间施工到场 |
|
城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
| |||||||
|
4 |
完工验收 到场 |
|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
| |||||||
|
备注 |
| ||||||||||
附件2
村 农户建房放样申请表
|
建房 户主 |
|
建房位置 |
| ||||||
|
现在旧房及处理意见 |
宗地号 |
间数 |
面积 |
旧房处理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造房屋情况 |
用地面积 |
建筑占地 (长×宽) |
层数 |
间数 |
檐高 |
有无 背包 |
有无 门斗 | ||
|
|
|
|
|
|
|
| |||
|
建房户申请及 承诺 |
我本人申请要求建房放样,批照批文规定要求,原有应拆旧房已全部拆除,并承诺旧房拆除的建筑垃圾在5天内清运干净,旧房拆除后,原宅基地无条件归还给村,由村安排使用。
建房户(签名): 年 月 日
| ||||||||
|
村委 意见 |
村委负责人: 村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城管办,一份村留存
建房(维修)承诺书
村委:
我系本村民 ,拟在 自然村 地段拟建造(维修) 层房屋 间,宅基占地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檐高为 米,宅基地四址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为了减少建房纠纷,杜绝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根据本村村规民约,我自愿缴纳建房(维修)承诺保证金 元(备注:承诺保证金按房屋占地面积300元/平方米缴纳,承诺保证金由村委负责管理,在领取国土批文件前缴纳(维修的在报告批复时缴纳),建筑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70%,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30%),并承诺如下:
1、本人建房填报资料真实,如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按批文规定建造,不变样、不移位、不超高、不少批多建,不侵占房屋前后空间、旁边的道路或公共场所,危旧房维修原则上不准改动宅基地地基,原址、原高度、原面积、原朝向进行维修。
3、坚决执行街道批后管理“四到场”制度,即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场,中间施工到场、完工验收到场。
4、若违反上述两点,我自愿接受整改拆除,拆除等涉及费用从承诺保证金中扣除,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多余承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建房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保证书一式二份,村委一份,建房户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