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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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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制止个人建房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个人建房严格按审批要求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四到场”制度

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实行“四到场”制度,即根据个人建房的各个建设阶段,实行 “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完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

1、“放样到场”,建房户宅基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委向街道提出放样申请,再由城管、国土、城监等人员联合到场,并严格按照审批位置、要求放样,然后建房户方可开工建设,且建房户应按规定悬挂施工监督牌。

2、“基础验线到场”,即在地基垫层做好、模板撑好后,未浇基础前,由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应及时与城管办联系、再由城管、国土、城监等人员到场对建房位置、面积及地基高度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否则将按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查处。

3“施工过程到场”,建房户施工过程中,城监中队应加强巡查,村委应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对建房层数、屋高、檐高、阳台情况与外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完工验收到场”,即在房屋完工后,由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与城管办联系,由城管办组织国土、城监等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土地权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执行“四到场”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如实填写《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表》,并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存入个人建房审批资料档案。

危旧房维修,在危房鉴定办公室出具鉴定报告后,农户维修房屋按照农村个人建房批后跟踪管理 “四到场”制度执行

二、时间承诺制度:

1、“放样到场”:城管办收到村委上报申请后,对符合放样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2、“基础验线到场”:村委应提前向城管办报告,城管办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3、“完工验收到场”:在收到村委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建立个人建房批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城管办、国土所、城监中队及各村委为个人建房批后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四到场”制度加强个人建房批后管理,因职能部门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村干部的责任,并纳入年终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附件:

1、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

2、农户建房放样申请表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2月21日

 

 

 

 

 

 

 

 

 

 

 

主题词:个人建房  批后管理  实施意见

发:各村,全体机关干部

街道城管办                校对:金兰芬               2012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湖塘街道个人建房“四到场制度”记录

村名

建房户

姓名

联系电话

建房基本情况

建设用地面积

宅基占地面积

建筑

面积

层次

檐高(米)

 

 

 

 

 

 

 

 

序号

项目

日期

参加人员签名

意见

1

放样到场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2

基础验线

到场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3

中间施工到场

 

城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4

完工验收

到场

 

城管员:

土管员:

城监人员:

村委人员:

 

备注

 

附件2

           农户建房放样申请表

建房

户主

 

建房位置

 

现在旧房及处理意见

宗地号

间数

面积

旧房处理情况

 

 

 

 

 

 

 

 

 

 

 

 

建造房屋情况

用地面积

建筑占地

(长×宽)

层数

间数

檐高

有无

背包

有无

门斗

 

 

 

 

 

 

 

建房户申请及

承诺

 

 

我本人申请要求建房放样,批照批文规定要求,原有应拆旧房已全部拆除,并承诺旧房拆除的建筑垃圾在5天内清运干净,旧房拆除后,原宅基地无条件归还给村,由村安排使用。

 

 

 

建房户(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

意见

 

 

 

 

 

村委负责人:                        村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城管办,一份村留存

建房(维修)承诺书

        村委:

我系本村民        ,拟在     自然村   地段拟建造(维修)  层房屋  间,宅基占地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檐高为  米,宅基地四址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为了减少建房纠纷,杜绝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根据本村村规民约,我自愿缴纳建房(维修)承诺保证金   元(备注:承诺保证金按房屋占地面积300元/平方米缴纳,承诺保证金由村委负责管理,在领取国土批文件前缴纳(维修的在报告批复时缴纳),建筑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70%,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30%),并承诺如下:

1、本人建房填报资料真实,如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按批文规定建造,不变样、不移位、不超高、不少批多建,不侵占房屋前后空间、旁边的道路或公共场所,危旧房维修原则上不准改动宅基地地基,原址、原高度、原面积、原朝向进行维修。

3、坚决执行街道批后管理“四到场”制度,即放样到场、基础验线到场,中间施工到场、完工验收到场。

4、若违反上述两点,我自愿接受整改拆除,拆除等涉及费用从承诺保证金中扣除,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多余承诺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建房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保证书一式二份,村委一份,建房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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