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亭镇创建“绍兴市
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200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镇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的通知》(绍市残工委[201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㈠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争创“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活动,认真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㈡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
㈢创建目标:从2012年5月开始,力争到2012年12月使我镇通过“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达标验收。
二、创建内容
通过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㈠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新提高。
⒈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⒉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标准的75%。
⒊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㈡残疾人发展水平有新提升。
⒈康复方面: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做好基础工作。在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基础上,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做到发现一例,康复训练一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康复指导站并开展服务;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⒉教育方面: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
⒊就业方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行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扶持本地残疾人种养业和扶贫基地建设。
⒋社会保障方面: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将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在人均收入在100%一150%标准内的单独施保,享受全额补助金,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㈢残疾人社会环境有新改善。
⒈宣传文化方面: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等节日助残活动;公共服务和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15平方米以上;每年组织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向上级残联推荐本地残疾人文艺人才。
⒉体育方面: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并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输送工作。
⒊无障碍方面:镇、村(社区)等公共办公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办事。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
⒋信息化方面: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村并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㈣残疾人事业保障有新突破。
⒈综合协调方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工作纳入兰亭镇经济社会工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和残疾人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⒉法制保障方面: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残疾人集体上访、重复访事件。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
⒊经费投入方面:落实残疾人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⒋综合设施方面:有综合服务设施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文体活动等服务。
⒌组织建设方面:镇残联理事长专职,并享受同级群团负责人待遇。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镇、村残疾人组织建设网络。80%以上村(社区)建立协会,并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洁。
三、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分申报、创建实施、自查自纠、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申报阶段(2012年6月底前)。
对照《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召开残联专题议事会议,确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建立兰亭镇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拟定创建报告,制定兰亭镇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做好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
㈡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7月一10月)。
认真对照《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兰亭镇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动员部置会议;制订创建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㈢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1月)。
对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自评打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邀请绍兴市残工委专家组进行实地指导,查摆问题,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高。
㈣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做好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向绍兴市残工委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迎接绍兴市残工委的实地考核验收。
四、创建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亭镇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镇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资料员和联络员,狠抓工作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实施。
㈡落实创建经费。根据“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推动我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㈢严格创建标准。认真对照创建要求,明确目标责任,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细化创建工作举措,及时破解相关难题,通过创建活动,全方位、整体性推动我镇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㈣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精神,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㈤建立督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兰亭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
附:兰亭镇创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