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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2012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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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2年是县委、县政府换届后的第一年,也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政府残工委将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以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一、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2012年度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要进一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打造特色亮点,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人人了解、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残疾人工作,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确保全县5600多名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低保或享受基本生活补助二是残疾人康复工程,确保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完成100例以上,保1000多名残疾人免费安装适用辅助器具,保障30名残疾儿童得到免费优质的机构康复救治与训练。三是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新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家,确保1200名以上重度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并不断优化服务。同时,做好全县12000多名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和市区公交车的有关服务工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住房救助体系;做好因病因灾致贫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做好1200多名残障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工作,做好1800多名轻症精神病患者的免费施药和近100名贫困重症精神病及躁狂症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

(三)繁荣残疾人文体生活,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一是举办全县残疾人文艺汇演,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艺的平台,充分展现残疾人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和热爱生活的精神面貌,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二是举办残疾人艺术成果展,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摄影、书法、绘画、雕刻、手编、手工、剪纸等各类工艺品,充分挖掘残疾人艺术人才,大力促进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打造一批残疾人文艺基地与特色品牌。三是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基地,举办残疾人乒乓球比赛、棋类比赛、跳绳比赛等单项体育比赛,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四)依法征收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一是征收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工作领域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大力实施《绍兴县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暂行办法》,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实行贷款贴息,灵活创业和注册创业实行补贴,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三是努力发展壮大种养业扶贫基地,提高扶持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协调各镇(街道)扩大扶贫基地分布面,使更多劳动技能相对较差的残疾人在扶贫基地安置就业。四是不断开发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开辟就业途径,将公益性岗位渗透到更多的行业领域,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420名。五是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免费对470多名残疾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

二、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201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县残联:按照县委48号文件和县政府32号令,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文件的深化细化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落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稳定7000名残疾人就业;组织举办全县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人艺术成果展和体育比赛;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劳动就业等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和第二十一个“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县委宣传部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工作,营造“创建爱心城市,关爱残疾朋友”的良好氛围;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农办将扶持救助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活动为载体,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帮扶低收入残疾人脱贫致富。

县民宗局:协调落实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帮扶工作。

县发改局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经信局指导做好县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支持残疾人投资项目;为残疾人企业家提供国家支持政策优惠项目和科研项目信息,为残疾人致富创造条件。

县教体局贯彻全国、全省特教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抓好县培智学校招生和教学工作,保障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努力使特教工作向抢救性康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落实特教教师特殊补贴;加大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力度;支持县手语新闻节目制播工作;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全县体育工作计划,督查县公共体育场馆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协助做好残疾人体育比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在校残疾学生体育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技术创新,将针对预防残疾和残疾人康复的早诊、早治和康复治疗等技术研究,列入科技扶持项目,增加科研投入,为预防残疾、减少残疾、减轻残疾程度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做好残疾人科技扶贫工作。

县公安局落实好国家有关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协同做好流浪残疾人的管理及救助工作和关锁精神残疾人解除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工作;对办理身份证有特殊要求的重残人员,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做好全县残疾人综合性文体活动的治安、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相关实施意见精神,完善我县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做好“五保”、“三无”残疾人的保障工作,确保“五保”、“三无”残疾人优先入住敬老院、福利院;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大病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重残对象托养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福利企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残疾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绍兴县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司法局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手语培训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财政(地税)局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做好残疾人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标准代征工作,并加强监管;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该类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落实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费;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落实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做好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和稳定残疾人专职、专业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等《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等相关扶残岗位列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并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牵头开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协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建设局加强全县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支持残疾人事业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和为残疾人驾车培训提供服务。

县农业局: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优先纳入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

县文广局在推进“文化低保”工程中,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协助做好全县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艺术成果展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协助培养、选拔、训练和输送残疾人文艺人才;县图书馆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方便盲人阅读;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卫生局巩固我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抓好县、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按照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做好各项康复服务;牵头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建立0—6岁残疾儿童监测的方案;认真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浙卫发[2010]272号),将有关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负责做好全县残疾人综合性文体活动的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加强宣传教育和优生优育优教指导,深入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抓好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将残疾人员纳入人口计生的利益导向范围;对鉴定为病残儿童且适应指征有康复潜能的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县统计局指导开展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将其主要指标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和民生指标体系的内容;结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现程度监测工作,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有关指标的监测和创建验收工作。 

县国税局:落实福利企业和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

县工商局为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好国家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开展对违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的查处,确保盲人合法权益。

县质监局指导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防止药物致残;指导做好残疾人康复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总工会积极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残疾职工活动。

团县委:积极维护残疾青少年合法权益;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工作,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家庭进行康复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参与“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县妇联:积极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参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普及智障儿童家庭教育知识;协同查处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儿童案件;对在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就读和康复的残疾儿童开展慰问、联谊活动;关注并协同处置未成年残疾儿童乞讨问题。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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