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柯桥开发区残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残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部署,推进2012年度全县残疾人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各镇(街道)残联工作实绩,县残联制定了《2012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3月28日
绍兴县2012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题,以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以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各方面服务,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重点工作考核(占60%)、基本工作考核(占40%)和特色工作考核(附加分10分),《绍兴县2012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后。
三、考核方式
1、围绕省、市、县残疾人工作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重点工作的考核比重,引导各镇(街道)把握今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激励各镇(街道)争先创优、改革创新。
2、考核注重过程管理,强化刚性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数出有据。20个镇(街道、开发区)按考核得分排序,评选出若干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镇(街道),年终不能评选一等奖。主要包括:(1)在“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对全县创建造成不利影响的;(2)没有按要求完成省下达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任务指标的;(3)在市委市政府对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完成相关残疾人工作考核指标造成不利影响的;(4)其他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残疾人事业造成重大危害的事项。
附件:绍兴县2012年度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