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性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性病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52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控制性病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任务,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性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性病防治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全县性病流行形势不容乐观,梅毒和淋病报告病例数仍位居全县甲乙类传染病第一位和第四位,尖锐湿疣、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和生殖器疱疹等几种性病发病仍未见明显下降;同时,我县性病流行的危险因素仍广泛存在,部分人群存在高危性行为,重点人群防治知识和防范意识缺乏,预防干预措施覆盖面不足,部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不够规范,防治队伍能力不足,性病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不高等。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性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性病防治各项政策,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
二、明确机构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县性病防治业务指导机构,要充分利用疾病监测信息,为性病防治制定科学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指导做好全县性病防治工作。绍兴第三医院要充分发挥专科优势,进一步做精做优做强性病诊疗业务。确定县中心医院、绍兴第三医院为我县性病监测单位,要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性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县妇幼保健所要切实做好阻断性病母婴传播的业务指导。绍兴县临检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县性病诊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加强性病实验室的室间质量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性病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各性病诊疗机构要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性病实验室建设,提高性病检测服务能力。
三、加强诊疗规范化服务,规范性病诊断和报告
性病诊疗规范化服务是有效控制传染源的重要前提。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性病规范化诊疗服务的工作机制,为性病患者提供良好、规范的医疗服务。第三医院要加强性病门诊质量管理、疫情管理、健康教育咨询、外展服务等方面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化性病门诊建设,同时做好全县性病诊疗服务指导工作。各医疗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性病病例报告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1〕1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性病病例报告,提高报告质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涉及性病疫情管理、性病防治及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性病报告的检查和指导,减少性病的漏报、误报和重报等现象,提高性病报告符合率。
四、加强性病综合干预,减少性病传播几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性病防控和艾滋病防控相辅相成的关系,把性病防治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利用艾滋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加大性病防治工作力度。应重点加强对男男性行为者、暗娼、吸毒人员、性病门诊病人、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要在上述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组织开展性病防治知识讲座、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并积极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到外展服务工作中。
同时,各医疗单位特别是要在性病门诊(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妇产科)就诊者中积极开展PITC(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HIV检测咨询服务),在实施性病诊疗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就诊者接受HIV检测咨询,以最大限度发现可能存在的艾滋病患者,及时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和干预,进而避免艾滋病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五、预防和控制先天梅毒,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预防先天梅毒是性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县妇幼保健所要将先天梅毒防治工作与孕产期保健常规工作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密切结合。提供婚前和孕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先天梅毒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鼓励就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主动接受梅毒检测,了解感染状况,及早治疗,减少孕产妇梅毒的发生。推广预防与控制母婴传播梅毒工作,探索先天梅毒的有效预防机制,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六、创新健康教育模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以行为改变为导向,把健康教育与性道德观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将性病健康教育工作要与艾滋病健康教育进行有效整合,提高性病防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精神,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