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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县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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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扣 分 情 况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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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分) |
1、村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5分 |
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发生决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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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
3分 |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未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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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真实完整、整洁规范。 |
2分 |
创建工作台帐资料不真实完整、不整洁规范的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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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30分) |
4、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达到法定比例和人数,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
2分 |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未按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或推选的各扣1分,妇女代表名额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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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依照规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
3分 |
少1项组织建设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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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入户率达100%。 |
6分 |
未依法制定的不得分,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扣3分,入户率不达标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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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
3分 |
少1项制度扣0.5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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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
3分 |
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未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得分,表决和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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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
4分 |
会议未召开的不得分,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扣1分。会议和民主评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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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规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财务审计结果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 |
3分 |
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1分,财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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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固定的村务、财务公开栏;村务、财务公开规范、全面、真实,每季不少于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按规定设置封闭的意见箱。 |
4分 |
公开栏未建立的扣2分;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少1项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期限公开的扣1分。没有设置封闭的意见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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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
2分 |
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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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分) |
13、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
4分 |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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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法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含乡镇轮训);村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次。 |
6分 |
学法工作无计划、内容、检查的扣3分,集中学法记录次数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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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成立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课;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50册,及时更新法律书籍;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6期。 |
8分 |
无村民法制学校的扣2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扣3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3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分(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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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其中结合各种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
6分 |
缺少“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的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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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利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认真组织收看全国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节目。 |
3分 |
未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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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制宣传氛围浓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解困工作。 |
3分 |
未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每少1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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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推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20分) |
19、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
5分 |
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村委会重大决策事前未进行法律咨询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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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便民卡。 |
3分 |
未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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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100%。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
5分 |
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纠纷调解率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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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治安防范机制健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
4分 |
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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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
3分 |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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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0分) |
24、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 |
3分 |
出现所列举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2项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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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收养。 |
5分 |
出现所列举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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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
2分 |
环境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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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评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至少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出现如下事项的,当年不得申报县级“民主法治村”:(1)村两委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的;(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劫持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8)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