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县普法办开展县级
“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和法制宣传
专用橱窗(栏)达标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绍兴县普法办关于开展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工作和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达标活动的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全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致力创建县级“法治镇(街)”而打下坚实的基础。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今年全镇县级“民主法治村”复评工作和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达标活动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组织
经研究决定成立兰亭镇“民主法治村”复评工作和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谭科
副组长:徐苗龙 徐世明
成 员:朱岳根 韩志良 唐晓芳 孙洁 钱苗娣
复评工作和达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具体负责复评工作和达标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复评时间和内容。
2、达标时间和内容。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标准,高度重视。
各村要认真对照《绍兴县县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完善硬件设施,整理相关台账档案,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复评工作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若复评合格,则奖励考核分;若复评不合格,则加倍扣分。
同时各村要严格按照法制宣传橱窗(栏)建设标准规范法制宣传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对村法制宣传橱窗(栏)建设、更新和维护情况的督促落实,保持宣传橱窗(栏)的整洁完好,及时张贴、更新。对达标的村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借此次复评工作和达标活动为契机,各村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综治工作,确保工作全面、顺利、有效开展。
3、对此次复评工作和达标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就复评范围、复评方法、复评结果及建设标准、方法步骤、奖励措施、工作要求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绍兴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2、《列入复评的村(社区)情况表》
3、《绍兴县县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4、《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自查评分表》
5、《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出刊情况登记表》
6、《 镇(街道)法制宣传专用橱窗(栏)建设情况分布表》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主法治村 法制宣传 复评达标 通知
送:绍兴县普法办
校对:王 炜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