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区(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区(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8.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失;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9. 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四、职责分工

1.滨海派出所负责打击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负责打击出租厂房“三合一”、“多合一”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为经贸局、滨海消防中队、环保(安监)分局、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2.环保(安监)分局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为滨海派出所。

3.滨海交警中队负责打击辖区内道路交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4.建设局负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5.城管局负责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

6.农发局负责打击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7.经贸局负责打击特种设备行业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环保(安监)分局。

8、国土分局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矿山。配合单位为滨海派出所、环保(安监)分局。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同时,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联合执法阶段(8月)

在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县相关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区(镇)安委办。9月下旬,将迎接省、市、县安委会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安监)分局),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汇总工作。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突出重点,合力打击。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四)强化措施,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34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