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区(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区(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8.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失;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9. 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四、职责分工
1.滨海派出所负责打击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负责打击出租厂房“三合一”、“多合一”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为经贸局、滨海消防中队、环保(安监)分局、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2.环保(安监)分局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为滨海派出所。
3.滨海交警中队负责打击辖区内道路交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4.建设局负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5.城管局负责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
6.农发局负责打击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7.经贸局负责打击特种设备行业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环保(安监)分局。
8、国土分局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矿山。配合单位为滨海派出所、环保(安监)分局。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同时,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7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联合执法阶段(8月)
在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县相关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区(镇)安委办。9月下旬,将迎接省、市、县安委会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安监)分局),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汇总工作。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突出重点,合力打击。要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四)强化措施,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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