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局(办、处、中心):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营造重抓落实、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优良政风,根据县府办《关于实行县政府工作部门、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2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行政主职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查暗访主体
区(镇)行政主职领导。
二、明查暗访内容
1、区(镇)内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
2、区(镇)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重点检查县委县政府和区(镇)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区(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与民生相关的工作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区(镇)决策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区(镇)工作人员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有否按要求开展走访、走访信息填报反馈是否真实;区(镇)班子成员是否实时、真实地将问题收集处理情况上报“进村入企大走访”电子监察平台;
4、县领导批示的服务企业“直通车”问题和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区(镇)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
6、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信访、投诉办理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进行明查暗访的工作与事项。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明查暗访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全面查找问题、发现漏洞,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2、明查暗访由行政主职领导亲自参加,原则上每周一次,检查内容与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3、明查暗访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次明查暗访后落实专门人员如实填写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区(镇)按月将行政主职领导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经行政主职领导签字后上报县作风办。
4、区(镇)将成立督查小组,对明查暗访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通报。县作风办会同县府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明查暗访开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四、结果运用
明查暗访结果与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区(镇)行政主职领导明查暗访责任分解方案
附件2:区(镇)行政主职领导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