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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物价局文件
绍兴县财政局
绍县教财〔2010〕38号
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物价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住宿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0年春季开始,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要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柯桥城区的义务教育段学校除外)的住宿费,原物价局关于各学校收取住宿费的批复同时废止。
二、住宿承办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住宿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住宿工作的管理,确保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工作顺利实施。
三、请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附:《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
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物价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Ο一Ο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 住宿费 免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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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 送: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