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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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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卫生院:

2010年以来,各单位按照镇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绩。为进一步落实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县卫生局近期下发的《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绍县卫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的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分二类:第一类为2012年度参加漓渚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二类为未参加漓渚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为避免重复体检现象发生,各村(居)组织的妇女病体检、残疾人体检等工作应在保证相关项目的前提下与以上体检整合。

二、明确体检频次和要求

根据县局文件精神,第四轮体检中对体检频次进行适当调整。以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三、明确实施时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以镇下发的体检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3)为准。

四、明确体检目标

以村(居)为单位,2012年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在80%以上,全人群体检率不低于60%。

五、明确体检项目

1、19周岁至60周岁人群: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血清谷丙转氨酶。

2、60周岁及以上人群:在上述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在参合农民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将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纳入免费体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所需经费由各村(居)自行安排。各体检单位一定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选择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结果反馈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3、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4、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5、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绍兴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农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6、对于胸透项目,各体检单位应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和《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第六条规定开展。

六、明确体检经费标准

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对其他增加的免费体检项目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等,由浙一医院负责检测。

七、明确工作要求

1、结合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基线调查。今年我镇继续将配合县卫生局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按照县卫生局要求,将利用本次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基线调查,所有成人体检前增加一张健康调查表(见附件1),体检时建议增加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

2、完善体检模式。各单位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要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包括体检前的温馨提示、体检时确保体检对象的私密性、体检结果告知时尊重患者的隐私等。

3、加强体检对象的核对和登记。各村(居)、镇卫生院等单位要加强对体检对象参合身份的核对,加强协调、沟通和把关工作,既要让这些对象享受到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又要避免出现体检数据多头上报和重复上报。

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是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村(居)、镇卫生院务必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改进方式方法,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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