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针对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甚至是“四无”即无组织机构及人员、无安全投入和设施、无相关规章、无检查培训的现状,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企业主体责任的目的意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承担安全责任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扎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为我安全”的实际行动中去。由于安全生产的最后落脚点在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也在企业,所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职责和工作要点
(一)职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撤离职守;
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当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注重日常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把隐患排查与整治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在建立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执行、考核、兑现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注重三抓:
一抓人的不安全行为。重点是防“三违”现象:即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措施:一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素质能力水平;二是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学习、带头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兑现、奖惩分明。
二抓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器、线路的不规范安装与使用,甚至是“私拉乱接”;二是机器设备的不规范布局、不安全运行;三是厂房建筑设计上不规范,没有执行安全、消防“三同时”,造成先于不足,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备,甚至是“三合一”;四是现场条件不规范,物品乱堆乱放,车间仓库不分,卫生条件差,安全设施差等。
三抓环境的不安全现状。主要表现在通风条件差,过于潮湿或干燥,粉尘、噪声或放射性等有害因子超标,光线黑暗,操作空间狭小等。
(二)岗位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以本单位文件形式明确,并有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8)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9)应急救援措施;
(10)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12)安全标准化管理;
(1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在日常工作中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制度健全、全面实施、考核兑现、不搞形式。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以上职责、制度、教育与培训等内容由各单位按照行业、规模自行编写、制订并实施运作,也可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和做法,有些内容还可邀请对口专家或机构进行辅导。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落实 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来甫 2012年5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