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办《关于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浙委办〔2012〕16号、绍市委办发〔2012〕23号、绍县文明办〔2012〕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的要求,为进一步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就在全区(镇)广泛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通知如下:
一、组建对象
各级文明单位(详见附表名单)
二、组建形式
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各级文明单位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是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要求,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及活动开展情况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考评。
2.认真落实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花名册》,由相关联企、联村干部、各文明单位于6月28日前统一汇总上报政治处,联系人:徐晓倩,电话:85620503,传真:85629492,邮箱:xxqgz2010@163.com。
3.扎实开展活动。各单位要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敬老、爱幼、帮助农民工、助残、环境整治、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文化体育、网络文明传播、普及环保知识、保护山川河流、植树造林、文明交通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
附件:1.《各级文明单位名单》
2.《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表》
3.《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花名册》
中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绍兴县马鞍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