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绍兴县消保委
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的社会监督和社会救助职能,净化全县食品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根据省、市消保委的统一部署,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绍兴县消保委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绍兴县消保委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群防群控原则,发挥消费维权义工作用,强化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的社会基础,推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整体水平的提升,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完备“消费救助畅通有效、消费预警及时准确、消费教育全面普及、消费监督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力度,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教育更加普及,使企业商家自律更加自觉,使消费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使社会监督作用更加明显,使自治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三、组织领导
县消保委专门成立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陈云兴,副组长:吴建江,成员:陈水江、何祖国。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食品安全消费救助力度。落实8小时工作时间外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畅通无阻;加大食品消费投诉调处工作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受理,集中力量解决,最短时间反馈;加强对行业和社会的警示教育,集中发布一批食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不良经营行为。
(二)开展“食品安全消费教育进万家活动”。百日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已经成立的消费教育中心、消费教育点的资源,通过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消费大讲堂、真假商品巡回展示、现场简易检测、以案说法、培训讲座等形式,宣传食品消费知识;推进食品安全消费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外来民工集聚区;加强对老年人、学生、外来务工者、农村消费者等群体的食品安全教育。
(三)开展“千家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百日行动期间,各分会要在辖区内发起成立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联盟,集中发起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联合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倡议书,签署自律公约,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自我和解平台;推广和实施消费预赔金制度,建立消费教育点,设置食品安全宣传窗,指导企业自行调处消费纠纷,自发开展食品安全消费教育。
(四)开展“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消费评价”活动。百日行动期间,发动和组织消费维权义工,重点针对商场超市、学校周边食杂店、网店、食品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区域,针对保健食品、冷冻食品、调味食品、休闲食品、现制食品等领域,运用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比较试验等形式,开展消费评价活动。
(五)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枫桥经验”,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壮大消费维权的社会基础;强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工作制度,把义工的作用凸显出来;健全重大事件应急防范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群体性消费投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百日行动是消保委组织立足当前工作重点,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实事工程,各分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把百日行动作为消保委组织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分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合力。百日行动期间,各分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争取工作上的主动;要加强系统上下的联动,树立一批放心品牌、曝光一批失信企业;要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的优势,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消费维权义工的作用,推动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扩大宣传,及时报送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包括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系统上下的信息沟通,以便掌握整体情况。10月15日前,各分会要将本次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消保委。联系人:何祖国,联系电话:8413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