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街道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进入夏季以来,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暴露出安全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管理不够严格、隐患排查不够彻底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温州瓯海“8.5”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打非治违”整治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2〕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扎实开展“百日整治”暨“打非治违”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简称“打非治违”),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街道范围内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消防、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机械制造、小作坊和小加工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其他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消防。“三合一”即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职工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村(居)出租房屋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规范的,人口密集场所未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三超一疲”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运输船舶、船员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投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经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失;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6、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7、机械制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无明显警示标志的;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和收存的。
8、小作坊、小加工厂。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生产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9、教育、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各归口、各相关办公室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1、各村(居)民委员主任和街道驻村指导员负责本村辖区内和其他由村(居)级负责管理的出租厂房、出租民房以及文件提到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工作。
2、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和街道企业联络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
3、各园区落户单位负责人和街道园区管委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单位内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
4、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涉及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工作,如有需要则邀请县消防、安监、工商、环保、卫生、建设、质监等部门和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联合执法。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
(一)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
1、对今年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治由经发办会同派出所进行“回头看”,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2、对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前面提到的共性内容、重点行业领域内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各驻村指导员、联厂干部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村(居)、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附表1),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各业主单位在自查期间对隐患较多的承租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将附表1于
(三)督促整改(
1、对自查中已落实和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附表3)于
2、对督查中发现隐患较为突出或屡教不改的单位要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并限期督促整改和复查。附表2于
3、对到期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由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强制整改。
4、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交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对特别重大的隐患由街道上报县安监局,由县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查总结(
(五)巩固提高(
附:1、村(居)、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