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49号
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温州“8.5”粉尘爆燃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98号)要求,镇政府决定,结合“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镇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开展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机械制造、印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小作坊、小加工厂。
二、检查内容和分工
(一)道路交通领域。由福全交警中队牵头,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能力;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客运车辆、职工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性能、驾驶人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消防领域。由镇派出所牵头,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由镇城建办牵头,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由镇经发办牵头,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组织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露天矿山按要求分台阶、分层次开采情况;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五)机械制造领域。由镇经发办牵头,福全质监分局配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施是否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监管情况。
(六)非法违法小作坊、小加工厂。由福全工商所牵头,镇经发办、福全质监分局、福全药监分局、镇国土所、镇派出所、镇城监中队以及各村配合组织实施。
(七)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镇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8月下旬至9月底。镇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安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下旬至9月上旬,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要对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9月中、下旬,迎接省、市、县督查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开展自查、检查、督查。各部门及村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分工,扎实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二)全面排查,加强整治。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依法行政等工作结合起来,必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引导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个别隐患和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整治到位的,要上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三)严格问责,落实责任。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和家庭式作坊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任,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行政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生事故或查证属实,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各相关部门、办请于9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资料、总结上报镇经发办,联系电话:84601608。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 整治活动
送:县府办、县安监局
校对:徐永卫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