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宁德市“6·20”重大道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