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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应对恐怖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浙安监管危化〔2012〕109号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