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58号)和《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县委[2012]43)号的文件精神,经我会审核,拨补你镇(街道)第四季度特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救助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救助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拨到各贫困残疾人家庭。
附:绍兴县2012年第一批残疾人家庭医疗救助经费明细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