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12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经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延缓退休者外,不论其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一律不再评审。对在申报评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加评审,但在取得资格前已退休的,不再聘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或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别系列除外),但可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不予聘任。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条件
1、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直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2、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1、正常晋升条件
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2012年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2、破格晋升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要求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破格评审。破格条件仍按绍市职改[1993]09号、浙职改[1992]23号和浙文人[1992]101号等文件执行。属任职年限破格者,按最多提前不超过一年进行掌握,属学历破格者,一般不予提前晋升。申报初级资格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
(三)学历、计算机、外语、论文、继续教育条件
1、学历和资历规定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一律不能作为申报的依据。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评审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认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需破格申报。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加学历进修(不含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完全脱离专业岗位累计时间超过一年的,期间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在计算任职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时应扣除相应的时间。
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到2012年底。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外语要求
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全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包括考试科目中有外语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均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没按规定等级参加考试以及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4、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见附件八)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六、七)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根据绍市人社职[2012]26号文件精神,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县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5、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论文的内容必须真实。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论文要求按各系列2012年具体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格申报、岗位聘任时,需提供本年度由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合格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成绩单。
(四)其他规定
1、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对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享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以上人员按首评申报,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特殊政策。
2、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机关分流人员(含转体单位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其专业技术资格可参照浙人专[2000]149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相应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初级直接确认,中级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高级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市、外县的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5、聘任考核问题:申报人员需提供中级四年、高级五年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聘书和相应的一年一度考核表。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方法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开发区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各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填写好《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二)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三)连同评审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核准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写好《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连同评审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核准后方能向上一级评委办申报。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各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要积极推荐,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等要实事求是地鉴定和评价。
各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说课、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凡本地有条件评审的专业,一般不委托到外地评审。个别特殊情况确须委托的,须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擅自参加外地和省、市有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予认可。
四、评审材料要求
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四)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材料连同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各评委办应在评前和评后对评审对象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九)上签字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须附原件备查,待审查后予以退还,材料要求按各系列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职改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部门。
进一步明确申报评审纪律,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2、党纪、政纪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在处分期内者;
3、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4、职称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5、申报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见《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一),各单位和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评审材料。材料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请查询中国轻纺人才网(网址:www.ctcrc.com.cn)“表格下载”或“政策文件”栏目。
附件: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3.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4.推荐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公示结果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力社保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胡斌彬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